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票據及支付工具法
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Payment Law 
開課學期
108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邵慶平 
課號
LAW2087 
課程識別碼
A01 2814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萬2101 
備註
商事法群組(4選2)。可抵101學年度以前入學必修「票據法」(A01 38200)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2LAW2087_NIPL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雖然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在商事實務上的地位受到相當的影響,然而鑑於支付工具的法制設計具有相類似的特性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 

課程目標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 
課程要求
因應本學期的特殊情形,課程評量方式調整如下:
1.課程評量方式將從原來的「上課參與30%、期末報告35%、期末考試35%」改為:
課堂報告 40%
期末報告 40%
期末考試 20%
這樣的改變,一方面因為本學期課程無法要求積極的上課參與,另方面因為學期末可能無法進行傳統的考試。因此將評量重點改為同學的報告。
2.課堂報告,係由我將同學隨機安排負責週次,每位同學須針對各週上課指定案例(或文獻閱讀材料),進行摘要說明及分析。
基本作法如同上學期的公司法課程。不同之處在於:報告同學係以簡報錄影的方式完成,上課時播放預錄影片,報告同學無須上台報告。下週四課程,我請蔡庭薰、黃湘容兩位同學先示範(兩個報告案例已上傳CEIBA課程內容)。上課時再進一步向大家說明。
3.期末報告,係要求同學自行分組(每組至多不超過5人),尋找近一年與本課程內容有關之實務事件(例如判決、法規、契約、時事…),撰寫5000字以內之報告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王志誠,票據法,元照(修訂七版,2019)。 
參考書目
曾世雄、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票據法論,元照。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課堂報告 
40% 
 
2. 
期末報告 
40% 
 
3. 
期末考試 
2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3/05  課程說明 
第2週
3/12  票據與支付工具概說 
第3週
3/19  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 
第4週
3/26  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 
第5週
4/02  放假 
第6週
4/09  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(第一、二組報告) 
第7週
4/16  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(第三、四組報告) 
第8週
4/23  發票、背書(第五、六組報告) 
第9週
4/30  背書(第七、八組報告) 
第10週
5/07  其他票據行為(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)
到期日、付款、追索權與其他
(第九、十組報告) 
第11週
5/14  本票;總結比較
空白授權票據與票據代理
(第十ㄧ、十二組報告) 
第12週
5/21  善意取得與對價抗辯
票據偽造、變造、塗銷、毀損;利益償還請求權
(第十三、十四組報告) 
第13週
5/28  信用卡(第十五、十六組報告) 
第14週
6/04  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 
第15週
6/11  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 
第16週
6/18  期末考 
第17週
6/25  放假(端午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