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Payment Law |
開課學期 |
108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208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81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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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101 |
備註 |
商事法群組(4選2)。可抵101學年度以前入學必修「票據法」(A01 38200)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2LAW2087_NIPL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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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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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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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雖然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在商事實務上的地位受到相當的影響,然而鑑於支付工具的法制設計具有相類似的特性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 |
課程目標 |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 |
課程要求 |
因應本學期的特殊情形,課程評量方式調整如下:
1.課程評量方式將從原來的「上課參與30%、期末報告35%、期末考試35%」改為:
課堂報告 40%
期末報告 40%
期末考試 20%
這樣的改變,一方面因為本學期課程無法要求積極的上課參與,另方面因為學期末可能無法進行傳統的考試。因此將評量重點改為同學的報告。
2.課堂報告,係由我將同學隨機安排負責週次,每位同學須針對各週上課指定案例(或文獻閱讀材料),進行摘要說明及分析。
基本作法如同上學期的公司法課程。不同之處在於:報告同學係以簡報錄影的方式完成,上課時播放預錄影片,報告同學無須上台報告。下週四課程,我請蔡庭薰、黃湘容兩位同學先示範(兩個報告案例已上傳CEIBA課程內容)。上課時再進一步向大家說明。
3.期末報告,係要求同學自行分組(每組至多不超過5人),尋找近一年與本課程內容有關之實務事件(例如判決、法規、契約、時事…),撰寫5000字以內之報告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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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王志誠,票據法,元照(修訂七版,2019)。 |
參考書目 |
曾世雄、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票據法論,元照。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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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課堂報告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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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報告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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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考試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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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3/05 |
課程說明 |
第2週 |
3/12 |
票據與支付工具概說 |
第3週 |
3/19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4週 |
3/26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5週 |
4/02 |
放假 |
第6週 |
4/09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(第一、二組報告) |
第7週 |
4/16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(第三、四組報告) |
第8週 |
4/23 |
發票、背書(第五、六組報告) |
第9週 |
4/30 |
背書(第七、八組報告) |
第10週 |
5/07 |
其他票據行為(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)
到期日、付款、追索權與其他
(第九、十組報告) |
第11週 |
5/14 |
本票;總結比較
空白授權票據與票據代理
(第十ㄧ、十二組報告) |
第12週 |
5/21 |
善意取得與對價抗辯
票據偽造、變造、塗銷、毀損;利益償還請求權
(第十三、十四組報告) |
第13週 |
5/28 |
信用卡(第十五、十六組報告) |
第14週 |
6/04 |
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 |
第15週 |
6/11 |
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 |
第16週 |
6/18 |
期末考 |
第17週 |
6/25 |
放假(端午節) |